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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9-19 浏览量:

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人办〔20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2〕62号)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采取新修(制)订的评审条件,并先行在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评审中采取网上申报和评审。为做好今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上一年度未获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如在本年度内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得参加2012年度的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新人职字[1992]165号文件,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委托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组建情况向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备。

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的学科范围。凡不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二)各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中,必须公开推荐、评聘工作程序。首先,要做到各级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第二,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第三,组建述职答辩工作组,安排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述职答辩,并由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第四,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单位意见随申报人员名册一起上报。

(三)今年根据自治区对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修改的统一安排,我厅对高校和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区、各大中专院校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四)各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伪造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以权谋私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5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72个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这里的聘任周期是指用人单位聘期不能超过三年,因此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两年期限,即:2011年至2012年内学习期间为有效期)。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复核认定工作定于9月21日-10月底办理,统一由所在单位报送,所学专业必须是学用一致方可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认定需提供:属于现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学历提高:本科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学习课程(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进修:本科证书,近两年内学习的科目、成绩和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研修班:本科证书,研究生近两年学习的科目、成绩和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其它:近两年在国内或国外做访问学者的,也必须提供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汇总花名册一式两份,以上需提供的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一律退回。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及内容

(一)报送材料要求(申报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将所报材料扫描上传到个人的申报页面,今年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一律在网上报名。

2、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教师按原审核程序上报。

3、报送的评审材料装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并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和材料目录填写在材料袋封面,特别注意要填写清楚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述职答辩。

4、大中专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人员在《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封面“从事专业”一栏中应按现从事专业填写,并按下列十四个学科组分类填写:农、林、牧组;生物、化学组;物理、计算机组;工科组(机电、土建、地质、工程类);医学组;数学组;体育组;文史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组;法学组(政治理论、法律);艺术组(音乐、美术、舞蹈);中语组;外语组;财经组。

5、表格内容要求填写清楚,若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内填上“无”的字样(不得随意涂改或空下栏目)。

6、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对后,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7、报送材料时应将《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考审批表等材料按照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8、将获奖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批文(复印件)、聘任证书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科研成果等各类批准书、原始证明等材料,按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9、上报材料清单一份。

10、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11、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所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推荐表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报送手续完备。

1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纸质版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jyt714@163.com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两份(申报高级以上的填写一份)并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裁剪与身份证大小一致〉整体地粘贴在评审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或左上角,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其中一份评审表装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2、任职期满《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或《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4、完成2011年至2012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培训,并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考绩档案中的第4类(考核类)、第5类(聘任类)材料原件,任现职(申报高级:2007~2011年;申报中级:2008~2011年;申报初级:一年以上)以来的个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批文、聘任文件、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注:任现职“考核类”的复印件也可以只印第一页课时量和最后一页的考核结果)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2~5篇部(原件),其余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等复印件。所有论文、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论文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9、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请将“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一份(也可缩印)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12、对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网上申报时,必须将外(汉)语成绩A级(当年评审副高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一律扫描上传到个人申报材料指定的页面中。

1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大、中专院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有学校组织述职答辩的《答辩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一份,并将答辩结论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答辩情况”栏中(答辩结论必须与答辩情况登记表一致)。

15、自治区大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见附表五、六、七)一式28份(审核人签名确认后,再复印),并将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条只要求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印制28份,申报高级以上的只需印制一份将入档案袋内)

16、电子版文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查阅,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17、外省(市)挂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央驻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省、部级),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批准。

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经审查属实”、审核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认可。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填写“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格。

四、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教授人员一律参加现场面试答辩,外地申报人员一律到乌鲁木齐进行现场面试答辩(往返费用由单位承担)。乌昌地区以外(不含石河子、克拉玛依)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人员随机抽取进行现场面试答辩。乌昌地区(含石河子、克拉玛依)大中专院校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人员一律进行现场面试答辩(因公出国人员、赴内地挂职人员除外)。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面试答辩的人员,学科组评议结果一律确定为不通过。

(二)关于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各高校应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制定有关标准,以正式文件规定为依据,科学核定不同类型教师的教学工作时数,避免出现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混乱、数量不清、无法核对的情况。

在受理职称申报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力度。各高校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提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正式文件,并依据文件对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进行专题说明。对于教学工作量核算不清以及没有按照学校正式文件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的申报材料一律实行退回处理,并不再接受申报。

(三)关于材料审核

各申报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今年的“任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凡上报的材料,必须经过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中专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教师职务申报材料一经审定上报,不得再进行增加和补充,因填报错误、材料不齐造成评议、评审未通过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对于材料审核不细致,错误率较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今年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是第一次网上申报,各学校务必认真、严格按新的任职条件要求审核。

(四)关于评审条件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更好地体现评审的科学性、针对性,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人对大中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进行了前期调研论证,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部分修订,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有关正式文件已会同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请在人社厅网上查阅。今年职称评审条件一律按新的任职条件执行。

五、网上申报时间及审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

网报时间: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网报地址:http://jszc.xjnu.edu.cn/

http://222.82.229.90/rzc/

我厅将在10月24日—11月09日集中审查受理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材料地址: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大厦二楼0211室

联系人:王明华 0991-7606082 4332454 13369672531

朱鹏程 0991-7606085 4332464 13579919798

QQ群:新疆教师职称(220701303)

网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 莉(中职) 0991-4332464 13669966162

杨丽红(高校) 0991-4332452 13565884486

刘 刚(高职) 0991-4332453 18935999675

张 俊 0991-4332454 13999139794

附件:1.2012年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表

2.《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

3.《自治区高校(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4.《自治区中等专业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5.《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6.大中专院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7.中、小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xjedu.gov.cn/wjgg/wjggtb/2012/54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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