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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新疆警察学院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二级机构,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及相关培训课程的研发和教学工作。
1950年,新疆省公安厅筹建公安学校,最初名为“新疆省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时,学校教务处下设政治理论教研室,是今天新疆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前身。1959年3月,学校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经过数次机构调整,政治理论教研室调整为马列主义教研室。1984年3月,学校更名为“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9年再更名为“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此后马列主义教研室调整为马列主义教研部。
2001年至2002年,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三校合一,名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对组织机构进行再次调整,马列主义教研部调整为政教系。2012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新疆警察学院”,政教系也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1号)明确要求“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机构为基础,本科高校要建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申请将“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更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并获批准。2020年6月3日,“新疆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挂牌,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以及办公室,共7个科室。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6个教研室共承担全校各年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同时承担内警、外警培训相关课程的授课任务,以及赴基层送教、宣讲的工作任务。
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着力推动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成为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学科研部门,强调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以深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宣传作为根本任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为基本职责,以深化学术理论研究为重要方向,以开展理论宣传普及为重要任务,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根本目标,为努力把新疆警察学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夯实基础。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1作为自治区重点课程进行建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简明新疆地方史教程》获批为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示范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与训练》获批为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思政课程培育课”。
两位青年教师被评为自治区高校思政课中青年骨干教师,自治区高校思政课“高亚滨名师工作室”获批建设。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提升教学水平与能力,获得竞赛奖项省部级教学7人次、厅局级奖项8人次、校级奖项6人次。
近年来,教师公开发表论文百余篇,包括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共立项各级各类课题2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5项,厅局级课题5项(其中教研课题1项),校级课题8项(其中教研课题3项);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项6项,其中厅局级3项(其中教学成果奖2项),校级3项(其中教学成果奖1项);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共4项。
自2014年以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积极参与“访惠聚”驻村工作、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工作,参与“访惠聚”工作6人次,参与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服务工作3人次,参与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工作3人次。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三进两联一交友”“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按照学院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好各项安排部署,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