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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
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亚蓓 时间:2013-04-19
新教高办〔2013〕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根据2013年自治区高等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自治区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过前七届“自治区教学名师”和申报当年“自治区教学能手”者,不参加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受聘教授职务;2007-201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二)“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的优秀教师。一般应为校级教学名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具体评审指标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2)。 三、申报限额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限额推荐申报(见附件1)。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方式。教学名师以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本年度拟评出教学名师10人。达不到评选要求的情况下,可少于10人。 (二)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按学校要求提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核推荐,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方推荐报送至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会议评审,确定候选人,并报教育厅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公示和公布人选名单。 五、申报材料 各高校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加贴清单: (一)《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表见附件3) (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九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表见附件4) (三)材料光盘一张,光盘中应包括: 1.候选人20分钟现场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可拷贝),讲课录像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发表论文封面等。所提供材料应能证明推荐表格中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并有材料目录。 学校所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要求 自治区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请各高校于5月1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候选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高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教育厅高教处教学、科研相关项目。 本通知只印发正文及附件1,其它附件内容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人:方剑 联系电话:(0991)760622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