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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参考-6

来源: 日期:2009-12-07 浏览量:

文摘参考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专辑

2 0 0 9年第六期

(总第95期)

2009.12.10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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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新疆稳定法律实践透视

作者: 古丽燕:当前,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主导下,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的活动仍很猖獗。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把新疆作为主攻目标和突破口,积极拉拢、培植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下简称“三股势力”),支持和操纵“三股势力”采取各种手段,从事针对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境外“三股势力”恐怖势力不断加快政治化、联合化的步伐,并不断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向新疆渗透。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境外“三股势力”对境内“三股势力”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追求政治诉求的国际化日益明显。因此,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新疆稳定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新疆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实践透视

新疆的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实质上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为实现其分裂祖国目的的重要手段,这“三股势力”是“三位一体”的反动势力,其反动本质都是“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分裂祖国,相干各民族人民大团结。”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存在,是导致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根源,暴力恐怖犯罪实质上是民族分裂活动的加剧和升级,以宗教做掩护的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有很强的欺骗性和号召力,加上独特的文化、语言、生活习俗和居住环境等因素,为“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

首先,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涵盖新疆的客观现实,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疑难问题。其次,对“危安犯“的减刑问题,法律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疆有一些在审判中被判处死缓的危安犯,这一类特殊罪犯适用该条规定是否妥当,应如何处置?尚需作出明确的解释。

(二)现行反恐立法存在缺憾

1.缺乏专门的、权威性的反恐法律。

2.反恐怖立法仅局限于刑事实体法。

3.恐怖活动组织认定标准存在法律缺陷。

4.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针对恐怖犯罪的特殊加重、减轻或免刑事由。

5.惩治网络犯罪的难度很大。

(三)现行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

二、解决现存问题的相关对策思考

(一)加强国民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国民意识。

(二)适应新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需要,完善、建立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

(三)制订一部集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综合性反恐怖法

(四)完善新疆地方性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

(五)加强与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相适应的地方立法建设

(六)建立全球反恐机制,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新疆“三股势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作者: 吴福环:新疆“三股势力”指的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他们三位一体,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乱。他们的目标就是把新疆从中国版图中分裂出来,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20余起武装暴乱、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骚乱事件和非法集体游行闹事事件。1950年7月,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组织在伊宁县发动武装叛乱,被我粉碎。1954-1957年,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和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在和田地区的墨玉县、洛浦县、和田县以及喀什地区的英吉沙县发动了多次武装暴乱,杀害基层维吾尔族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和我公安干警多人。1962年5月,在苏联驻伊宁领事馆的策动下,发生了新疆伊犁、塔城两地数万边民越境逃往苏联的事件和在伊宁市掀起的严重打砸抢暴乱事件。1969年8月,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组织在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等地制造了企图在中苏边境地带建立分裂政权的武装暴乱。1980年-1981年,在新疆南部的阿克苏、叶城、伽师、喀什等地发生了多起针对汉族群众和我政权机关的群体性严重打砸抢骚乱事件和武装暴乱。有多名汉族群众被打死,许多人被打伤。1985年-1989年,在乌鲁木齐市,民族分裂势力策划煽动制造了多起以一些少数民族大学生为主的非法集会游行闹事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1990年4月5日,“三股势力”制造了新疆阿克陶县巴仁乡武装暴乱,围攻打砸乡政府,杀害武警官兵7人。1997年2月5日,“三股势力”在伊宁市制造了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打死无辜汉族群众7人,打伤200余人,其中公安干警30多人,砸烧汽车30多辆,烧毁民房数间。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三股势力”又在全疆各地制造了上百起爆炸、暗杀、袭警、抢劫、投毒、劫机等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了200多人死亡,400多人受伤。被他们残忍杀害的有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公安武警战士、无辜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群众。1992年2月5日,“三股势力”在乌鲁木齐市制造了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炸死3人(其中维吾尔族2人,汉族1人),炸伤各民族乘客20多人。1997年2月25日他们又在乌鲁木齐市制造了一起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炸死9人(其中包括2名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女小学生,7名汉族回族群众),炸伤各民族乘客68人。1998年1月至6月,“三股势力”在新疆喀什市和英吉沙县制造了24起投毒案件。造成一名3岁的维吾尔族女孩死亡,数十名各民族干部群众中毒。1998年5月,他们在乌鲁木齐市多个商品批发市场、商厦连续制造了15起纵火案,叫嚣要把乌鲁木齐变成火海。1996年4月29日正是穆斯林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三股势为”在新疆库车县阿拉哈格乡库纳斯二村制造了一起杀死维吾尔族农村基层干部4人、杀伤3人的暴力恐怖案件。1996年5月12日晨,他们又在新疆喀什市制造了暗杀艾提尕清真寺主持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常委、喀什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74岁高龄的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的恐怖案件,凶手向老人连捅20多刀,向老人的儿子捅了10余刀,阿荣汗阿吉父子经多方抢救才脱离危险。1997年2月至5月,“三股势力”在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先后制造了杀死汉族菜农两家6口,杀死乡村汉族医生夫妻2人的暴力恐怖案件。2002年5月17日,“三股势力”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一乡村小学制造了凶杀案件,当场用铡刀砍死该小学的维吾尔族校长,砍伤2名教师、2名农经站干部和一名派出所司机。以上所举的仅是一百多个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件。

最近,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内外联动,又制造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至7月14日,共造成197人死亡(其中绝大多数为无辜群众)、1721人受伤,331个店铺被砸被烧,627辆汽车被砸被烧。这次事件是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的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世维会”(“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简称)及其头目热比娅一手策划煽动搞起来的。他们的目的就是挑起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新疆社会稳定,搞乱新疆,分裂中国。“三股势力”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也代表不了任何宗教。他们干的是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暴行。他们既背叛了自己的祖国,也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他们是全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与他们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动乱暴乱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

尽管“三股势力”穷凶极恶、丧心病狂,但是在全新疆2100多万各族人民面前,在全中国13亿人民面前,在我们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面前,他们的所作所为只能是螳臂挡车、蚍蜉撼树,最终逃脱不了注定失败灭亡的命运。

稿源: 光明日报

改革开放30年新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经验

作者: 吴福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这“三股势力”一直干扰着新疆的发展。新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新疆更为突出。“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率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新疆区情,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面对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猖狂进攻和破坏,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措施,取得了巨大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在全疆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地树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开始走上改革开放之路。随着急剧的社会转型,新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早在20世纪初从西亚、南亚一带传入新疆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回潮及民族分裂主义的大肆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南疆的喀什、阿克苏等地先后发生了由民族分裂势力煽动的群体性骚乱。80年代中后期,乌鲁木齐市又发生了多起在别有用心者鼓动下的以少数民族大学生为主的游行示威事件。1990年4月发生在阿克陶县巴仁乡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突出反映了“三股势力”正在合流。因而,在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

2.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有了高度统一的认识

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有着相当长的历史,政治上、思想上都对新疆的社会产生过深远的恶劣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分裂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煽动宗教狂热,鼓吹新疆“独立”,搞什么“东突厥斯坦国”。这30年来,每年都有一些民族分裂组织团伙被我公安机关破获。在这个问题上,新疆干部群众的认识有一个逐步统一和深化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民族分裂势力挑起的一系列群体性动乱事件,当时的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提出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这一论断。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暴乱”事件后,自治区党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1996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新疆稳定工作的专门文件,旗帜鲜明地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对“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始终保持对敌人的高压严打态势

自治区党委紧紧依靠公安政法机关、驻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给予坚决打击,重点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取得了一系列战果。打掉了敌人的嚣张气焰,保卫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定了新疆局势。在长期的对敌斗争实践中,总结出了“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斗争经验,并作为与“三股势力”斗争的一条重要原则。“三股势力”策划的很多暴力恐怖活动在准备阶段就被我们侦破,每年都打掉一批民族分裂组织团伙。经过多次血与火的考验,我们完全掌握了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保证了新疆大局的稳定。

4.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意识形态领域是我们与民族分裂势力斗争的又一重要战场,它涉及文化、教育的很多部门和广泛的人群。由于意识形态领域自身的特点,这场斗争复杂而隐蔽,难度相当大。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世纪90年代初,开展了对宣扬民族分裂、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的“三本书”的批判,开展了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研究。从1992年起,在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开设了以正确阐明新疆历史、新疆民族史、新疆宗教演变史为宗旨的《新疆地方史》课程,在全疆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团结”课程。从1997年起开始,对大中专教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清理。2002年在教育、文化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对“三股势力”渗透比较严重的学校,派驻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整顿治理。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教育、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对各族干部群众的教育。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谬论。这大大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在中央的支持下,大力建设抵御西方反华势力对我西藏、新疆进行广播渗透的“西新工程”,积极开展广播电视进农牧民家庭的“村村通工程”和图书报纸送到各族农牧民手中的“东风工程”,使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到广大农牧民中。这些宣传工作,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响彻新疆大地。

5.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大力维护民族团结,为社会稳定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新疆稳定的基础。民族分裂势力千方百计要破坏的就是民族团结,他们最害怕的也是民族团结。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团结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来抓。始终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揭露和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新疆历史和现实的反动谬论。用铁的事实说明党和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的关心、爱护和支持。用国际国内、历史和现实的事例教育各族干部群众,使他们认识到:团结则各民族兴旺,纷争则各民族遭殃,从而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从1982年起,已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感染和激励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从1983年起,新疆已连续26年把每年的五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并常抓不懈。新疆总结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形式和基本内容,主要有:“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热爱”(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五观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六好”(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人民解放军好、民族团结好)。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这些思想观念已经在新疆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中扎了根。在反对“三股势力”的一次次斗争中,出现了各族干部群众与公安干警、解放军官兵共同战斗的感人场景,在新疆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良好局面。

6.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新疆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现有的2 100万人口中,有1 000多万人信仰宗教。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针对“三股势力”以宗教为幌子,煽动宗教狂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做法,制定并坚持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方针。努力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宗教信徒之间和谐相处。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条例。同时,积极开展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对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对爱国宗教人士的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等制度,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目前,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人士有1 800多人,在参政议政中,充分地发挥了他们的积极作用。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培训爱国宗教人士的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2.8万多名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培训中,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到内地和疆内大城市及现代企业参观,极大地提高了爱国宗教人士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

7.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和尖锐激烈的对敌斗争中,新疆能否既保持社会稳定,又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始终把解决干部政治上坚强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干部的选拔、考核都把政治过硬放在第一位。要求各族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在这个原则问题上,要求领导干部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必须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坚持不懈地对各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重点进行了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新疆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等。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自觉把新疆的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自治区党委每年都派出一批中高级干部去中央党校学习,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市挂职锻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在自治区各级党校大规模地轮训干部。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挂职任职,经受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成长进步。

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牢了社会稳定的根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于新疆的社会稳定来说,乡村的基层党政组织就是基础。“三股势力”常把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他们活动的据点和藏匿之处,而这里往往又是基层党政组织比较薄弱乃至软弱涣散的地方,1990年4月发生反革命暴乱的巴仁乡就是这样一个乡。从20世纪90年代起,自治区党委加强了以乡(镇)为重点的基层党政组织建设,以后又逐步推进到村一级。连续多年从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兵团基层优秀青年中选拔干部,经过半年左右的培训后,把这些干部派往乡村基层工作。同时抽调各地、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干部下派到乡镇任职。特别注重抽调通汉语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懂维吾尔语的汉族干部去基层任职。自治区党委创造性地在敌社情复杂的乡镇实行“四二一一”干部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乡镇一级的党政组织每天都有人坚守岗位,可及时处理各种应急工作。为了提高南疆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1999起,每年抽调一批南疆少数民族乡镇干部到北疆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乡镇和兵团团场挂职锻炼。自治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工资发放和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的建设、配置。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部、老模范),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拨出专款给他们发放生活补贴。本着“好人好马上一线,优惠条件向一线倾斜,财力向一线倾斜,困难留给自治区这一级”的原则,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现已彻底改变了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基层组织缺人、缺钱、无所作为的状态。这为新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9.坚持发展经济,着力改善民生,真正凝聚了民心

改革开放30年来,自治区党委遵照党中央有关新疆工作的指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带领全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取得了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巨大进步。新疆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7年新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3494.42亿元,比1978年增长16.4倍,人均生产总值16860元,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达到2217美元。1978~2007年,全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4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611.51亿元。一批水利、交通、通讯等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新疆的发展条件。农业发展形势喜人,粮、棉、连年丰收。工业快速发展,已形成了包括石油、煤炭、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纺织、食品等产业在内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元,2007年增加到10313元。1978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119元,2007年增加到3183元。与民生紧密联系的各项社会事业都获得了迅速发展。教育发展成就显著。现在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中小学的条件都大大改善了。从2003年起,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在全国率先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惠及全疆228万名中小学生。到2006年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2000年起在12个内地发达城市举办了新疆高中班,所需费用由国家和办班城市提供。2007年内高班已扩大到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年招生规模达5000多人。从2004年起,在乌鲁木齐市等新疆的8个城市举办区内初中班16所,目前年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这些年来,自治区全面启动“双语”教育工程,并且重点从小学低年级抓起、从学龄前儿童抓起。国家不断加大对新疆教育事业的投入。新疆教育事业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进步和变革。新疆从2003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已达79个县,参合农民达到829.82万人。大力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截至2007年底,全区有129万名特困农牧民享受到低保待遇。改革开放之初,新疆贫困人口相当多,且主要集中在农牧区,又大多数是少数民族群众。在国家的支持和内地省区的帮助下,经过长期努力,自治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1~2007年新疆累计解决了208.5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140多万贫困人口越过了低收入贫困线。一大批贫困村通了电、通了公路、通了电话,人们听到了广播、看上了电视,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新疆不少地区处于地震多发带,频发的地震常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自治区党委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从2004年起实施抗震安居工程,5年来全区已累计完成投资412亿元,共新建、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836万群众搬进新居。就业是民生之本,2001~2007年,新疆每年有30多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事实说明:正是这种发展,正是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各民族广大群众,他们才发自内心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10.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反对“三股势力”的国际合作

新疆的“三股势力”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西方反华势力是他们的幕后指使。“三股势力”与新疆周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的“遏制”图谋和“西化”、“分化”战略,新疆周边局势的动荡和恐怖活动的猖獗、宗教极端势力的坐大,又为新疆“三股势力”的境外生存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境外的新疆民族分裂组织在数十个国家有活动。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一场保卫国家安全的斗争。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几代中央领导核心都对新疆工作包括反分裂斗争做出指示。国务院新闻办曾先后发表了白皮书——《新疆的历史与发展》、《东突恐怖势力难逃罪责》,向全世界介绍新疆发展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揭露东突恐怖势力的罪行。国家公安部两次公布“东突”恐怖分子名单,呼吁国际社会共同予以打击。我国家领导人在与中亚、南亚各国领导人会谈中,在“上海合作组织”的各种会议上,都强调加强反对“三股势力”的合作。中国军方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国军方进行了多次反恐军事演习。中国与哈、吉、塔、巴等国在边境边防检查、打击武器偷运、毒品走私、人员渗透等方面开展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动用各层级的外交资源,压缩新疆“三股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

以上对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经验所进行的总结,还是初步的。纵观新疆近百年的发展历史,放眼当今全球局势,我们可以说,新疆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仍是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与其进行长期斗争的各种准备。我们总结经验,正是为了更好地与“三股势力”作斗争。只要我们坚持这些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些经验,就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稿源: 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浅析“伊扎布特”在新疆渗透破坏活动的本质

“伊扎布特”为何物?它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也是一个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伊扎布特”组织传人我国后,在宗教外衣掩盖下进行极端主义宣传的同时,实施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分析“伊扎布特”组织在新疆渗透破坏活动的本质,将“伊扎布特”组织从宗教外衣中剥离出来,显然是防范和打击这一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

一、 从思想渗透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传播“伊斯兰教福音”,而是使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其精神武器

伊斯兰极端主义,一般是指在伊斯兰教名义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伊扎布特”组织的思想体系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混合物,以泛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极端原教旨主义为基础。1998年“伊扎布特”组 织自中亚地区向新疆渗透,在乌鲁木齐建立新疆总部以来,它兜售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的方式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伊斯兰意识形态统治一切文化”思想作用下,宣扬“认主独一”,蒙蔽群众参加其组织,对其组织成员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在“伊斯兰教法至上”思想作用下,宣扬“伊斯兰教法高于一切”,策动非法宗教活动,制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如,在他们的蛊惑下,前些年已经受到批评的诸如撕掉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重新出现。策动非法宗教活动,制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干预教育、行政、司法和计划生育,破坏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是“伊扎布特”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是在区内外秘密开办地下讲经点,教唆包括女性在内的青少年学经,用宗教极端主义为学经人员“洗脑”,向他们灌输“伊斯兰教法高于一切”的思想。 二是组织“台比力克”活动。“三是煽动“清真”与“非清真”争论。四是利用宗教习俗包括婚丧嫁娶及“割礼”等场所,进行非法宗教宣讲活动。五是跨地区进行渗透活动,企图拓展其活动空间。

二、从政治主张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所谓“伊斯兰教第五大教派”,而是竭力推行伊斯兰教的政治化“伊扎布特”自称其组织是“世界伊斯兰教的第五大教派”,是按照伊斯兰教法要求建立的伊斯兰教派;同时自称是伊斯兰政党,“伊扎布特”组织自称是所谓的“政党”,则是不打自招地道出了其政治化的本质;而称自己是教派,则只不过是把宗教作为外衣而已,实际上它的行为早就游离于宗教之外,在从事宗教政治化的同时,又亵渎着宗教,它显然是一种腐朽的思想文化思潮和政治势力。

目前,在中亚地区和中国新疆活动的“伊扎布特”组织的政治目标是“在‘突厥斯坦’建立一个大伊斯兰帝国”,实现其政治目标将分三个阶段或步骤:

其一,传播伊斯兰思想和理念。其二,加强并实施伊斯兰问题政治化方针。 其三,建立伊斯兰政府。

在抵御“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斗争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伊扎布特”组织这一伊斯兰极端主义不是宗教问题,“伊扎布特”组织声称自己是“伊斯兰教的第五大教派”,实际却与伊斯兰教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如果说“伊扎布特”组织与伊斯兰教有关,那么主要是指它有伊斯兰教的背景,它布道宣教的内容完全是在传播它的极端主义的社会政治主张,或是在政治性的说教中夹杂着某些伊斯兰教的话语。其次,“伊扎布特”组织追求宗教政治化,而不是伊斯兰教的政治特点。伊斯兰教具有政治特点,或政治诉求,以适应社会政治需要而存在、发展,这并不等于伊斯兰教就是政治(包括政治主张、政治活动),它仍然是宗教,包括宗教信仰、宗教实践。再次,“伊扎布特”组织作为政治势力,不但有极端主义的社会政治主张,而且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就连从其派生出来的团伙通常都以“某某党”、“某某组织”为名称,或是公开或是半公开进行活动。

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伊扎布特”组织以宗教为外衣,它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但绝不代表伊斯兰教或教派;同“伊扎布特”组织的斗争,不是宗教与宗教或教派与教派的斗争,也不是信仰不信仰宗教的斗争,而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各族干部群众与分裂民族、分裂祖国、搞暴力恐怖活动的政治势力的斗争,是社会主流意识与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腐朽文化思潮的斗争。

三、从手段运用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搞什么“和平圣战”,而是在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主义活动

目前,“伊扎布特”组织在新疆进行的破坏活动,多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它极力利用宗教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策动非法宗教活动,但它的暴力恐怖化的一面已经在一些地方显现。

一是与其他“三股势力”合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他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当前“伊扎布特”组织已基本上涵盖了“东突党”、“真主党”、“伊斯兰改革党”、“库来西团伙”、“穆斯林兄弟会”、“伊吉拉特”等新老恐怖团伙组织的残余势力,已成为“三股势力”蛊惑人心、发展组织的载体,是境内暴力恐怖团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最大组织基础。

二是图谋挑起事端、制造骚乱。最典型的就是在新疆和田地区制造的“3.23”事件。

三是利用互联网发展组织、传播制爆制毒技术、煽动开展“圣战”。

四是秘密进行“圣战”的暴力准备。“伊扎布特”组织在进行宗教极端主义“文煽”

的同时,没有停止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武备或“武扰”,只是迫于强力部门的“严打高压”才使其有些图谋未能得逞。

无论从国内还是从国际考察,各国的法律都不允许发生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行为,中国政府加强防范“伊扎布特”组织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和坚决打击其暴力恐怖主义行为,依法惩治其宗教极端主义为首分子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既是中国法律赋予的历史责任,也是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赋予的神圣使命。

摘自《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论点摘编

中亚的地缘政治:“大博弈”与“小博弈”

潘志平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以往的论者关于中亚地缘政治的分析,一般都十分重视大国因素,自然缘于大国政治对地区地缘政治的重大影响。文章在探讨中亚地缘政治的发展脉络过程中,既充分考虑到大国间的“大博弈”,在主要分析美国中亚地区大战略的同时,还关注小国的作用,在“大博弈”与“小博弈”的交织、汇演中把握中亚地缘政治的新动向。中亚舞台上的“大博弈”与“小博弈”的交织、汇演,地缘政治形势将愈来愈复杂。

中亚宗教问题的经济分析

王慧敏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中亚地区宗教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将中亚地区宗教的复兴和发展分为4个阶段。这一地区宗教复兴、发展的阶段性与各个时期以经济为基础的国力相关,而宗教极端势力与该地区经济发展呈负相关。

论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民族团结教育

西林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化过程中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从家庭、大众传播媒介、学校教育三方面论证了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实现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路径。

对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觐问题的心理探析

姚表军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从宗教心理的视角分析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在宗教信仰态度、内心认知和外在行为三个维度上对朝觐的认识,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朝觐事务,既保证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又维护信教群众的基本权益,发挥其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组织推进中亚地区构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的努力与成效

汤 俊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中亚地区作为世界上恐怖主义组织、毒品生产和贩运、有组织犯罪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加上政府部门贪污腐败程度严重,在国际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战略格局中具有特殊意义。“9.11”恐怖袭击事件后,该地区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构建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相关国际组织活动最为频密的地区之一。但国际组织的大量努力并未收到预期成效,各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立法工作与执法机构运作普遍存在进展迟缓、效率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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