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中心组进行第十三次学习
9月18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志明主持召开学院党委中心组2015年第十三次集中学习。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娟,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斌、副院长桂阳、纪检委书记帕提曼·吐尔逊,副巡视员李仲民及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和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首先,杨志明书记传达了《徐海荣同志在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纪检委书记帕提曼·吐尔逊传达了《徐海荣同志在地州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之后,法律系刘洪教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讲座。
集中学习结束后,杨志明书记进行了总结,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几点要进一步明确: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分内之事,应尽职责;二是要准确把握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好班子的责任、一把手的责任、班子成员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抓早抓小;三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四是学院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在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和警示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力度。
杨志明书记指出,刘洪教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讲座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这是我院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公安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领导带头学习法律,争做学法、尊法、用法模范的具体体现。学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要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杨志明书记对古尔邦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假期期间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和节前慰问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要落实领导带班、处领导、普通干部三级值班制度,在教学楼和宿舍楼要安排学管干部值班,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二是要对学院所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三是要加强值班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要追责;四是假期期间离开乌鲁木齐的干部职工要按学院规定请假,外出注意安全,要按时返校;五是要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访汇聚”干部家属的慰问工作。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