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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召开李彦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讨论会
3月27日下午,学院召开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讨论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副厅长加思来提·麻合苏提、自治区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相关同志出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志明,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娟,院党委委员:张斌副院长、桂阳副院长,阿不力克木·阿布都热衣木副院长、李仲民副巡视员、地里木拉提·斯依提副巡视员及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委(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学院财务管理处、资产装备处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从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一定要以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为鉴,坚决肃情案件可能持续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到警钟长鸣。要明确形势任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着力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副厅长代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总结剖析案发原因,就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
杨志明书记指出,此次干部大会目的是要对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分析与反思,汲取教训,杜绝此类案件在学院的再次发生。学院已经从两个方面对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整改,一是学院党委对李彦明案件进行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努力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认真推进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履行和落实,积极承担起整改工作责任;二是学院党委积极主动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努力消除李彦明案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杨志明书记就学院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按照自治区部署,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发生,防微杜渐。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加强领导,努力保障《学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执行,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用一年的时间构建全方位的责任落实体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通过不断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带领学院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弘扬正气,做讲政治、守规矩的表率,争取用半年的时间,努力营造出学院讲政治、守规矩的氛围,努力做到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同时强化执纪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反者个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和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保证学院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13项事项早日整改完成,达到群众满意的结果。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安排,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形成学院科学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体系,真正实现学院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惩治不放松,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规范作用。六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长期坚持。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