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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自选动作
11日上午,各部门教职工按照学院集中教育方案的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法律系教师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后,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条例》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为我院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安管理系教师在教育学习中一致认为,作为公安院校教师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以及在工作中的运用、解释无疑都关系到法治思想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所以必须要首当其冲做好法制的宣传员,严格地执行者,还要时时处处做好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在把法治精神贯彻到教学工作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援疆干部刘广萍教授表示,自治区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管理及法制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并且真正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疆”工作落到了实处。以前对于宗教管理事务概念模糊,学习之后思想认识上更为清晰,对自身的素质提高有了新的要求。
治安系的教师在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讨论中,表示要充分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思想,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从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为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下午,全院教职工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了第二项自选动作——召开部门代表专题交流报告会。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志明,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娟,院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孙贵芬,院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帕提曼·吐尔逊及全院教职工听取了专题交流报告。
专题交流报告会上,法律系主任孙书洁的《高年级本科生导师制探讨》、侦查系黎波的《从幕后到台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体会与思考》、招生就业指导处石建华处长的《学生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等专题报告结合公安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探讨交流,为学院今后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提供了思路。
李娟院长对专题交流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学院2014学年期末工作进行总结,对2015年的教学改革、科研、服务、管理、安全等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要求。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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