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今年是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为营造文明有序交通环境,从4月1日起,首府乌鲁木齐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根据违法行为不同,罚款金额从5元~50元,具体处罚措施为:
①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三)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③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人员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开展此次活动是为了提高乌鲁木齐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杜绝和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真正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家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文明行路,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做一名合格的文明市民。
宣传教育处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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