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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复验合格再次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来源: 日期:2012-12-13 浏览量:

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复验合格

再次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12年我院自治区文明单位三年届满,将接受自治区文明办的测评复验。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于2012年11月5日经自治区文明办测评复验合格。2012年12月5日自治区文明委印发了《关于命名一批届满复验合格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决定》(新文明委【2012】4号),我院再次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宣传教育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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