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复验合格
再次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12年我院自治区文明单位三年届满,将接受自治区文明办的测评复验。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于2012年11月5日经自治区文明办测评复验合格。2012年12月5日自治区文明委印发了《关于命名一批届满复验合格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决定》(新文明委【2012】4号),我院再次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宣传教育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