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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中心组进行2016年第五次集体学习
4月5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志明主持召开学院党委中心组2016年第五次集体学习。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娟、正厅级副院长孙贵芬,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斌、地里木拉提·斯依提及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和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学习中,杨志明书记传达了《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李娟院长传达了《孙春兰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孙贵芬副书记传达了《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总结讲话》。张斌副院长传达了《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在自治区科教、群团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部署落实会上的讲话》。
杨志明书记对学习进行总结,指出自治区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是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新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张春贤书记、孙春兰部长、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常委的重要讲话,论述深刻、内涵丰富,完全符合新疆实际,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自治区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27项具体措施回应了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非常务实,很接地气。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要理解好把握好精神实质,使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张春贤书记讲话中关于自治区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的七个基础,学习掌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要求和“八个坚持”“五个并存”“三个问题”“三个关系”“三个引领”“四个目标”“四个突出”等各项要求。
杨志明书记指出,各部门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三力”,争做“四强”干部,以上率下,带头与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广大教职工要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从一言一行和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微行动,来落实自治区党委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要求在学院的具体实践。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在全院营造人人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做民族团结的事、人人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要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课堂、进教材,做到入脑入心。各部门要在学院已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的工作基础上,巩固好已取得的成效,对好的经验做法要继续坚持,要突出学院特色,开展好民汉师生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辐射社会。
杨志明书记指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提高理解力、执行力和落实力的要求,树立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使我院形成各族师生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教职工和学生所关注的民族团结工作中还需改进的方面,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学院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不仅要体现在合班合宿工作中,还要让各族师生积极参与到学院各类群团、文体活动、教学科研和学管工作中,通过各族师生之间多走动、多交往,多交流,增进各族师生感情的融合,思想的融合,形成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要组织师生员工中的民族进步模范个人在学院师生中宣讲,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感染教职工和学生,增强民族之间的感情和交融。自治区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27项具体措施和学院教学科研、学管等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各部门要切实学习好、领会好,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要组织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领会。
李娟院长指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以学院教学、科研、学管工作为抓手,从身边人和身边事做起,用心付诸行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学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6年4月5日